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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局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摘要

近日,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东营市局党组研究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责任追究的对象、情形、方式、组织实施及结果适用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暂行办法》规定,有以下6种情形将对各县、分局领导班子进行问责。即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班子内部不团结、不协调,党的组织生活不健全、不严格,纪律松弛、软弱涣散的;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分管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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