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东国土资源》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鲁国土资字〔2014〕401号各市国土资源局、省地质科学研究院、省地质博物馆: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8号)转发你单位。为做好我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以下简称"重点化石")登记工作,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重点化石登记工作古生物化石是珍贵的自然遗产,具有重要的科研、科普和观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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