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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研究——以2015《行政诉讼法》施行为契机

         

摘要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不同的是,长期以来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对于简易程序进行明确规定,虽然这种对简易程序的制度设计与特殊的立法背景有显著关系,但是当下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其所调整的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发生了明显变化,这种仅仅只规定了普通程序的诉讼模式已经无法同社会发展相适应了,因此设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已经势在必行。所幸的是,已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行政诉讼法》概括式的规定了简易程序在行政诉讼中的运用。反观我国台湾地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发展,其在追求实体公正与行政效率的搏弈中,已发展成为一套涵盖管辖法院、适用范围、救济机制及配套便捷规则的成熟法律制度,为此大陆应该积极汲取台湾地区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在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司法实践中,保障公民、法人以及国家组织的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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