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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政策主体选择研究

         

摘要

近年来,我国的相关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政策.本文利用2006-201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环境信息披露的数据,来研究证监会和环境保护部谁颁布环境信息披露的政策的效果更好.通过分析认为,为提高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应从改善信息披露的监管规则入手.2008-2010年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深圳与上海两地交易所存在差别.与行政手段相比,资本市场的监管更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加强资源节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所以,针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政策,可交由证监会来制定和颁布,而对非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可由环境保护部来制定和颁布,或由证监会和环境保护部共同制定和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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