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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民行抗诉案件不宜以当事人和解结案

         

摘要

在当前的民行抗诉案件再审过程中存在这样一种怪现象:个别法院在审理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找来原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和解。于是,申诉人找到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申诉,法院亦以双方当事人不愿出庭为由拒绝开庭审理,并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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