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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程》两处值得商榷的条款

         

摘要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经修订又重新颁布了,我们称之为新《规程》,而1991年颁布的规程我们称之为旧《规程》。新《规程》与旧《规程》相比较,有了很大的改进,因此引起全国中小学图书馆界的龊大重视,大家纷纷自觉地进行了学习,普遍的感觉是:新《规程》适应了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新形势,使中小学图书馆今后的发展有了目标,有了依据。更为可贵的是新《规程》的可操作性很强,便于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管理、监督和评估。但经过近一年的实践,笔者在个别地方感受到新《规程》的不尽人意之处。在这里笔者提出两处自认为值得商榷的地方,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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