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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与人生原理关系之研究

         

摘要

法律是调整人际关系的准则,法理即法律的基本原理,由此法理与人生原理之间必定有内在的关联。人类生活包括法律生活必然存在当然之理,认识生活中的根本之道和当然之理是人之理性能力的基本体现,尊重及遵循人生的固有之理是人类社会的必然选择,这决定了人生原理中必然含有法理或者说法律原理。但是,人生原理又不一定全都是法理,法理仅为对法律制度存在、证成的原理性揭示;从生成的先后而言,人生原理应当早于法理,法理是人生原理在法律场域中的延伸;需要立足于法律本身来建构原理,这更是法理不完全是人生原理的根本之处。在发现和提炼法理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尊重人类公理、体悟人生经验、借鉴历史方法、因应情势变易这四种路径来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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