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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正本清源

         

摘要

目前,我国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个“错的制度”,或者说,立法因出于某种所谓“循序渐进”的考量而任意篡改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违背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应然原理与规律,使现在的规则变形为一个“非法证据几乎可以不排除的规则”,导致规则失去实效.为此,立法者应当洞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精神主线与内核,整套引进该规则,以保全其完整的结构与功能,否则,就仅仅是一场“立法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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