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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监察法》关于监督职责规定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摘要

《监察法》实施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对行使公权力者的监督关口前置.但是在实践中,这种监督的实效性有待提高,其中部分原因在于《监察法》中监督职责的规定存在不足.监督职责作为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可有效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创新监督手段,完善监督依据和监督效果评价体系,通过对制度的完善,实现监督职责的有效行使,有力推进腐败治理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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