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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基于公共利益原则考量的品种权行使限制

         

摘要

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86号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推选经过、裁判要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等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推选过程及其指导意义该案例系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农公司)相互以对方为被告,分别向法院提起的两起植物新品种侵权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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