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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表中央领导同志题词的规定

         

摘要

近来报刊电视关于中央领导同志题词的报道较多,其中多数未按中央有关规定事先请示。为此,中央办公厅秘书局最近就发表中央领导同志题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领导同志的题词除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经批准可在中央一级报刊发表外,给部门、单位的题词一般不予公开发表。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要专门为领导同志题词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庆祝会。需要雕刻在建筑物上作永久性标志的题词,要经中央批准。中央各有关新闻单位在审发有关中央领导同志题词的新闻报道时,要严格按此规定办理,负责把关。 二、在中央一级新闻单位发表中央领导同志题词,应提前向中央办公厅报批。经批准同意发表的题词,一般只发表题词内容,不发表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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