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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摘要

为加强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管理,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和检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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