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国家安全通讯》 >泄露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应负法律责任

泄露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应负法律责任

         

摘要

《国家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由此可见,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是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那么,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的行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有关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文就这一问题做一探析。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