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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监管重心下移街道办

         

摘要

@@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为此,笔者认为<物业管理条例>已经赋予了街道办事处对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职责.

著录项

  • 来源
    《现代物业》 |2010年第10期|54-57|共4页
  • 作者

    徐俊华;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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