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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小区中纠纷解决的新机制——以北京市朝阳区F家园业主私拆承重墙事件为例

摘要

近年来,随着城市住宅制度的改革,计划经济时代的福利分房制度渐渐消失,越来越多的居民通过购买住房的产权而聚集在一起,形成新的商品房小区。在这类小区中,主要的行动主体有三个,即被称为“三驾马车”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居委会代表国家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对小区进行综合性管理,业主委员会代表小区内房产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权益对共有的物业实施自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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