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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看待“证出多门”

摘要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持证上岗问题正遭遇“证出多门”的困惑:一种是建设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分物业管理员、部门经理、企业经理三级:建设部门要求从1999年开始物管人员必须持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上岗。一种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分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和物业管理师三级: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要求物管企业员工上岗时必须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其他任何证书都不能代替。建设部门的“岗位证书”和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能不能互相替代呢?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是不是指劳动部门的证书呢?“证出多门”给物管从业者带来了什么?为此记者先后走访了广东和北京两地的物管企业领导以及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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