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现代物业》 >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有起诉的权利吗?

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有起诉的权利吗?

摘要

案情回顾 原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后变更为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与原合肥市常青经济开发公司(后变更为合肥常青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为"常青公司")出资成立联营企业--合肥兴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房地产公司).兴泰房地产公司开发了金湖新村住宅小区,在尚未综合验收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了商品房.

著录项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