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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刃剑——对企业后勤物业公司的资源分析

摘要

无论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最早诞生在沿海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还是目前在全国物业管理行业中最为活跃、相对较具实力的企业,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经济形式构成了这些企业存在和运作的基础。尽管二十年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或其他民营股份制等到各类物管企业不断充实这一逐渐庞大的产业队伍,但就其企业规模和跨地区、跨产业的市场扩张态势而言,国有企业无疑仍然独执牛耳。这一现象的存在绝非偶然,当我们需要回顾我国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发展历史时,不难发现,“后勤”这一本身运用于军事的术语,不仅在几十年的计划经济时代代表着“国家控制”下的全体国民生活,尤其是当它与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产业系统相结合时,可以夸张地说:“计划经济”更象是“后勤经济”。从过去的历史以及现在仍然存在的现实中,如果要从各类产业系统中去寻找它们最为相同的特征,肯定是后勤部门——尽管它们可能有“机关事务部”、“后勤部”、“后勤处”、“行政处”、“生活福利科”等各类称谓,它的内涵,可以是幼儿园、医务室、车队、职工食堂、职工宿舍和家属院、阅览室、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甚至还可能包括子弟学校、计划生育、婚姻“组织意见”、环境养护和小型基建维护等等。企业尾大不掉,于是产生了“后勤社会化”。福利分房转为货币分房、职工医疗制度改革和保险业的引进等均为后勤社会化的实施方式。当社会的接纳能力有限时,机关和企事业仍然不能轻装前进,冒然“卸装”又将引发新的社会问题。于是又产生了“后勤社会化”。传统国有企事业的后勤产业化最为典型的两个方面,即是外向型的“多经产业”和内向型的“物业管理”。国企后勤产业化所产生的物业管理,在企业内部以独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自身“辅业”与母公司“主业”分离的法人关系。但社会资产所有权方面,仍然是“出嫁的女儿回娘家”,一切都是自家人,帐记在谁的头上是一回事,如何算又是一回事。在经营管理权方面,母公司仍然是最大的甚至是唯一的雇主,虽然形式上形成了契约管理关系,但其本质也只是孩子向家长伸手要钱,由无条件的合理变为有条件的合法。国企物管企业的真正成熟,并非只是在家有多乖,而是走出家门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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