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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城市政府作为基础设施投资主体的合理性

         

摘要

在城市基础设施多元投资新格局下,城市政府由传统的唯一投资者,演变为多元投资主体之一。要重新界定政府投资的合理性,有必要从城市政府投资地位、投资范围、投资方式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应当建立"一主多元"的投资格局;政府投资范围应界定在非经营性资产和未能得到合理回报的经营性资产;重视城市政府投融资方式在融合与分离上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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