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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上海华界的暴力与司法--以《李超琼日记》和《申报》为素材

         

摘要

鸦片战争之后,中英签订《南京条约》(1842年),上海成为五个通商口岸之一。嗣后,英美法等西方列强先后在上海设租界,使其成为“华洋胥萃”之地;太平天国运动期间及之后,周边民人也蜂拥而至,又使其成为“五方杂处”之区。这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格局下的上海,渐次成为暴力犯罪频发的地区。李超琼于1907年年初-1909年年初,膺任上海县知县。以《李超琼日记》和《申报》为基本史料,建构“暴力犯罪”与“暴力司法”这对概念作为分析框架,并且适度比较其他州县的同类数据,借以考察和彰显清末上海县华界的暴力犯罪与暴力司法之间的互动关系及其特点。面对暴力犯罪频仍的态势,即使具有循吏品格的李超琼,也不得不放弃教化,而采取“以暴制暴”的治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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