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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的理论建构

         

摘要

区域立法是不同行政区域的地方立法机关,就区域性公共事务在平等协商互利共享基础上开展的制定、认可、变动区域性规则、合作性地方规则的活动的总称。伴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战略的提出,区域立法已成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协调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难题。而现行中央立法、特别行政区立法、广东地方立法都无法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协调发展"量身订制"的个性化法律需求。因此,我们应当根据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区域特点,在遵守"一国两制"、遵循粤港澳大湾区协调发展规律、坚持平等互信、协商共赢原则,通过中央授权为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提供合法性前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机构与机制相统一的以区域立法协调工作机制为基础,以开放协调的示范法机制为引领的多元化区域立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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