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地方立法研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职能略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职能略论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虽然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内部工作机构,却在整个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层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法工委从1979年初创至今,其立法职能经历了从政治到法治、从综合到专业、从临时到稳定的变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规定,法工委的立法职能包括立法调研、法律案征求意见、立法前评估、拟定立法解释草案、立法计划的编订与监督、法律草案起草、立法后评估、答复法律询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实践中,法工委还有拟定法律清理意见、编制与出台《立法技术规范》、法律实施检查、法律问题研究、编写法律释义、联合有关部委出台规范性文件等基本权限及其他辅助职能。通过将法工委与国内外相近机构的立法职能做比较,可以更清晰明确地把握法工委的法律定位与工作方向。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