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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罗马法中的交付原因问题

         

摘要

罗马法学家在不同层面考虑交付时所有权变动的问题。在市民法层面,要求交付时双方须就原因达成协议,方可转移所有权;在自然法层面,交付时仅需双方具有转让所有权的意图即可;基于合意买卖的特殊规则,则要求在交付之前,须存在特定的"正当原因",才可以转移所有权。这三种规则并存于罗马法中,构成罗马法特有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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