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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中国语文报刊协会会员版权的声明

         

摘要

为了维护中国语文报刊协会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使其版权不受侵犯,本律师受聘担任协会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2条、34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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