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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L”处所状语的两个次类:事件处所与动作位置

         

摘要

本文基于多项状语共现顺序测试等证据,论证现代汉语的"在L"处所状语应划分为"事件处所"和"动作位置"两个次类,其中事件处所状语表示整个事件发生的场所,一般位于频次状语之后、工具状语之前;动作位置状语表达某个动作作用的具体区域,一般位于工具状语之后、紧靠核心动词。动作位置状语在修饰连动式时的辖域可限于单个动词,并且与工具状语和受事论元存在交替关系,而事件处所状语则少有这些特点。最后本文提出"在黑板上写字"句式的歧义正是由事件处所和动作位置这两个状语次类在线性形式上恰好同形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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