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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经济发展中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管理使用刍议

         

摘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给县域经济发展提出了新课题,既要青山绿水,也要经济发展。作为辽宁省调兵山市这样一个煤炭型城市,做好环境治理尤为重要,特别是运用好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对促进生态城市发展存在举足轻重的作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收取的储备资金,其治理地质环境的原则是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国家收取保证金是约束矿山企业有效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切实有效改变忽视或牺牲环境开发矿产资源的行为,切实解决“确保不欠新账,逐步偿还旧账”问题的重要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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