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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舆论监督的合法界限——基于名誉侵权抗辩规则的考察

         

摘要

《民法典》通过建构名誉侵权抗辩规则,划定新闻舆论监督的合法界限.名誉侵权抗辩区分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主要包括真实抗辩、诚实意见和公共利益抗辩.真实抗辩的适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利益言论,与行为人是否尽核实义务无关.公正评论抗辩对意见保护不足,建议借鉴英国诽谤法上的诚实意见抗辩.侮辱性言辞的认定应当结合上下文整体语境进行理解.《民法典》第1025条、第1026条确立了公共利益抗辩,对己尽合理核实义务的严重失实内容给予保护.该抗辩不应当对自己和他人提供的失实报道区别对待,认定“合理核实义务”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合理确信内容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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