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诣台诉事惯例对唐御史台司法权限的影响

诣台诉事惯例对唐御史台司法权限的影响

         

摘要

唐代律令诏敕对于御史台和尚书省受纳词讼的分工和关系未予明确界定,地方进京告诉者有权在台、省之间进行选择:或经尚书省左右丞逐级申诉,或径直向御史台告诉。由于台司受理的案件可能因帝王干预或台司"随事条流"而获得迅速解决,诣台诉讼遂成为诉事人进京告诉的首选,相当数量的诉讼案件由此迅速分流至御史台。台司通过自我授权获得受理词讼权力,并逐渐取得与尚书省分庭抗礼的优越地位,而尚书省作为法定上诉审的审判职能却逐渐变得寂寞无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