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不可杀人”的现代阐析——从基耶斯洛夫斯基《杀人短片》看文艺与法律的关系

“不可杀人”的现代阐析——从基耶斯洛夫斯基《杀人短片》看文艺与法律的关系

         

摘要

《中国古代判词艺术的形态学分析》提出,中国古代判词从语体上可分为语判和书判,从语言形式和风格上可分为骈判、散判和花判,从使用主体上可分为批词和判词、审语和判语。波兰导演基耶斯洛夫斯基在"《十诫》之五.杀人短片"中,对作为宗教戒律的"不可杀人",作了全新的现代阐析,由此也引出一个文艺与法律的关系的问题。法律有它自身的立场,而艺术的叙事也有它特有的逻辑。但它们的终极目标是一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补充。这是《"不可杀人"的现代阐析》的基本观点。《论后现代挪用艺术的法律保护困境》则认为,依据版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的二分原则,借用已有作品表达进行再创作的后现代挪用艺术要么被拒之于版权保护的门外,要么深陷侵权的泥潭。然而,从认识论来说思想/表达间并不存在通常认为的明确界限,表达是能指与所指的统一,思想与形式的重合。机械割裂思想/表达,既不利于艺术繁荣,又损害了版权法的发展完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