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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视域下《奥林匹克宪章》第40条变迁的审思

         

摘要

《奥林匹克宪章》第40条的争议本质是奥运会组织机构对维持自身运转的财政收入需要与运动员经济权利之间的对立,近年来社交媒体作为广告平台的发展愈发激化了这种冲突。各国国家奥委会以《奥林匹克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等协议为纲,为第40条的适用制定了实施细则,然而在这一国际软法转化为国内硬法之后,即因体育赛事活动的急剧商业化以及运动员权利意识的加强受到了频繁挑战。面对各国竞争法的强势审查,曾经坚守“自治”的体育行业如今再不是独立的“封闭王国”。故此,第40条的修订历史同时也是国际体育法与内国法博弈过程的缩影,反映了国际体育规则对国内立法影响力的减弱,也体现了竞争法对于体育经济行为控制力的扩张。微观上,本研究从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审查《奥林匹克宪章》第40条一案入手,以个案为切入点剖析德国法院乃至欧盟竞争法体系对体育经济活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断要素。宏观上,结合英美等国家奥委会最新修订的第40条实施细则,归纳国内的竞争法制度对国际体育规则的影响并研判其发展趋势。最后,立足于《民法典》及我国体育体制转型现状,为调整运动员商业活动管理政策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灵活适用提出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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