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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维稳模式的困境与出路

         

摘要

在我国当前的刑事司法实践中,法定的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被规避、架空或搁置,出现了实践对制度背离的情形。刑事诉讼维稳模式的产生就是实践修正、脱离或者规避了法律制度设计的程序制约的结果。刑事诉讼维稳模式以维稳为行动导向,以命案必破、留有余地的判决、政法委协调为标志性话语,其在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及行动逻辑上存在的困境成为一些案件办案质量不高甚至引发错案的最为重要的结构性原因。通过运用法治思维、理性思维、精确思维来规范刑事诉讼实践,树立法治秩序和权利本位的价值观念,实现庭审中心主义等,能够克服维稳模式的困境,让刑事诉讼从异化回归常态,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防范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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