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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还是董事会?——关于《公司法》第60条第3款之“董事”的解读

摘要

对《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的"董事"应如何理解,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从解释学和法律适用等方面,指出该条中的"董事"应作个别董事解释,而不宜解释为"董事会"。为使公司法对董事善管义务规定得更加科学和准确,文章进一步对《公司法》第60条第3款提出了修改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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