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抽象式比喻”

摘要

本文对修辞学著作中比喻的定义提出了质疑。作者认为:过去那种把比喻规定为用具体、熟知、浅显的事物或道理来描绘和说明抽象、生疏、深奥的事物或道理的说法有悖语言事实。文章用大量的语言材料论证了“抽象式比喻”的存在,对此种比喻进行了分类,并从思维科学、语言模糊性和文学形象再创造性等三方面论述了它们存在的条件。文章还把“具体式比喻”和“抽象式比喻”的不同的修辞作用进行了对比,提出了“抽象式比喻”重在其联想作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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