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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自然”与中华文学的自然审美体悟

         

摘要

"道法自然"实为有机—过程性存在,且并不局限于显化"道"与"自然"的关系,或者不只是道"法自然",而且是人、地、天与道同"法自然"。我们从审美的层面来观照,其中的"法"既有成规、规范、规律及"内在价值"的含义,也有遵循、守持、取法之义,同时还有体验性及运行审美经验的含义。"法自然"的审美体悟,能够呈现自然审美的发生学含义,且呈以"自然"之美为中介的生命共在体验;在表现自我与自然的生命关联,不仅认同生命的共生和权利共存,而且旨在求解人何以能够超越自我生命,能够最有效、最合理地凸显人与自然的生命有机性及共通感。中华文学传统中自然审美体验内容丰富,态势多样,如无为、造化、尚清、传意、君子等等皆能通过"法自然"而悟解自然之美韵。这既显现着古人的一种自由精神的体验形式,又旨在追索自然/生命及美的"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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