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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称引“书传”指向稽考

         

摘要

“书传”一词,唐时具有三种义项,或泛指典籍,或专指《尚书大传》,或特指某种或某些种《尚书》训释类著作的集合.《五经正义》称引“书传”两百余例,各自指向必须结合语境予以鉴别.本文依序遍检《礼记正义》中所有“书传”用例,一一略作稽考,明确其所指;对于其中专指《尚书大传》者,详示其引文来源篇目;总结全部用例的概况、规律,分析其可能原因.古籍整理中,正确、统一、规范的标点方式,有助于“书传”一词歧义的化解:泛指典籍时,不加任何标点;专指《尚书大传》时,应统一标点作“《书传》”,不宜作“《书》《传》”或“《书》传”;《尚书大传》的《略说》篇曾析出别行,标点作“《书传略说》”或“《书传·略说》”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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