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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过失相抵原则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应用

         

摘要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受害人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时,应根据受害人过错,减轻加害人损害赔偿贵任的承担.对于过失相抵原则的应用,要区分优先通行权、优者危险负担、好意同乘等不同情况.该原则之下的受害人包括其本人及与其有监护关系和共同生活关系的人,赔偿的范围包括财产损害和部分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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