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副词的语义指向

         

摘要

协同副词要求与之搭配的名词性成分必须是复数,其语义大都前指。前指时语义既可以指向动作的发出者也可以指向动作的承受者;既可以仅指向主语、介词宾语或兼语,也可以同时指向主语和宾语、主词和介词宾语、主语和宾语及介词宾语、主语和兼语或兼语和介词宾语。协同副词的语义也可以后指。当协同副词所在的动词短语在句中充当定语时,协同副词和语义有两个指向:既指向前面的介词宾语或主语又指向后面的中心语。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