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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摘要

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问题在中外刑法理论中虽然探讨了很长时间,但至今仍没有达成共识,因而这一问题尚有很大的理论探讨空间.不作为犯可以划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两种类型.由于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本身的区别,两者的作为义务来源也应有所区别.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应具有法定性,而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应在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之外,通过解答所谓前行为保证人类型问题予以最终确定,因而其作为义务来源只能限于特定的职务或业务行为和特定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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