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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法的体系化进路及其展开

         

摘要

在我国环境法典编撰的背景下,环境法的体系化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构建既要立足于环境法的本质,涵盖现有的环境法律规范;也要具有超前意识和预见能力,为国家环境立法规划提供指导;并且要采取合适标准将环境法律规范进行类型化。基于此,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构建应以内部体系与外部体系的有机结合为方向,通过问题进路加以展开。环境法的内部体系应当明确环境法的价值目标在于实现基于人之需要的良好生态环境,进而确定由总领性原则加上主体、行为、责任三个领域分支性原则组成的基本原则体系。环境法的外部体系可以将环境法律规范类型化为放累性环境损害防治法、取竭性环境损害防治法和扰乱性环境损害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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