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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部门法学到领域法学——《大明律》转型的历史启示

摘要

为回应现实问题、适应时代需求,财税法学界首倡领域法理论,主张以横向领域分类法与纵向部门分类法"同构而又互补"。此理论不仅突破了传统的部门法学"川"字形分类和研究范式,将其发展成当代"井"字形网络状分类,而且是对法学方法论和法律思维的革新,使一些长期争论不定的重大法学问题迎刃而解,为各种新兴法律学科的发展正名开道。《大明律》对《唐律疏议》做了从十二篇到七篇、从部门法到行业法、"以类附篇"的体例转型。这个转型与领域法学的创新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能印证领域法学的合理性,对领域法学理论创新具有历史启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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