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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高校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与模式——以差异性人才培养为基础的分析

         

摘要

地方性高校是指未进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高校以及教育部直属的"211"工程和"985"工程高校之外的开设法学本科教育的地方性高等院校。地方性高校在法律人才培养资源上与非地方性高校存在较大差距,其法律人才的培养应该以差异性人才培养为基础,充分利用地方性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的资源优势,以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为定位,构建高校-实务部门联合的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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