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论污染源监测数据的证据效力

论污染源监测数据的证据效力

         

摘要

污染源监测数据反映了企业的排污行为以及排污对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同时也是行政机关进行环境监督管理、环境案件中司法机关认定当事人是否违法排污的关键证据。而在实践中,由于监测机构与监测人员资质问题、监管不力导致监测数据造假严重以及监测数据作为孤证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等原因,导致污染源监测数据在作为认定企业违法排污证据时的证据效力受到质疑。因此,要充分发挥污染源监测数据的证据效力,需要完善立法,在立法中明确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规范,实现对污染源环境监测的全过程监管,同时加大对污染源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惩罚力度,使污染源监测数据更好地为行政机关管理企业排污行为以及司法机关处理环境案件服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