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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逃债损害债权人权益辨析

         

摘要

1988年我国正式施行《企业破产法》以来,合法规范的破产行为,对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深化企业改革产生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一些地方和企业施展种种手段,借破产之名行企图逃废债务、转移资产之实,损害债权人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银行是企业最大的债权人,破产逃债不仅加重了银行亏损,形成了潜在的金融风险,也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应尽快建立新的治理结构,认真试行中央与省两级稽察特派员制度,及时提供破产预警报告;修改《企业破产法》,严惩破产逃债行为;尽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破产财产最大限度地用于清偿债务等等。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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