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关于《文选》的选文范围与标准问题

关于《文选》的选文范围与标准问题

         

摘要

《文选序》欲“以能文为本”作标准来区分文学与非文学,但这无法落到实处,《文选》不具备这样的功能。《文选》即“文”之选,而不是在“非文”与“文”中选文。其选文以“文集录”为封域,类随文立;而又不为其所束缚。《文选序》并没有提出作为全书的选录标准,“事出”两句或“综辑”四句说的只是史书部分的“赞论”、“序述”及其相近的各种实用性文体的选录标准。至于全书的选录标准是什么,只能就《序》与《选》作综合研究才有可能得出。萧统编撰《文选》以审美价值为其依归;其“教科书”的作用等等,都是“派生”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