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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保护双轨制的冲突及协调

         

摘要

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存在行政管理和司法救济两种方式,双轨制的保护模式有其正当理由,体现了我国的国情特色,也符合有关国际公约要求。知识产权保护双轨制的冲突分为显性冲突和隐性冲突两种,现行法律规则使得冲突具有可能性。解决双轨制冲突的根本出路在于设立专门性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设立存在一定的制度障碍,但是这些障碍可以有效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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