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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不为”:内涵逻辑、类型表现和治理路径

         

摘要

"为官不为"是一种不良公共行政行为,它虽说是行政作风问题,但其危害不亚于行政腐败,或者说是行政领域的一种"变相腐败",因此必须强力治理。"为官不为"的类型表现主要有"现象说"和"主观说"。前者包括懒政、庸政和怠政,后者包括不愿为、不想为、不敢为和不能为。每一类型都有其不良行为动机,而其共同本质都是降低行政的效率和诚信,败坏公共行政良好形象。治理"为官不为",必须坚定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用法治思维强化职责义务,用完善的激励机制管干部,健全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用培训锻炼提升行政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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