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不动产的效力与意义

         

摘要

不动产交易中如何评价在先占有人的权利,进而理顺占有与登记的关系,目前缺乏确定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刊登的公报案例——连成贤诉臧树林案,从实践的角度肯定了占有不动产的意义,然而不少学者仍持有不同意见.由这一典型案例出发,理顺个案中在先占有人与登记人的关系,探究相应的应用规则与论证逻辑,进而从法律、历史、社会等角度证实引入占有制度的正当性与普适性,寻找现行规则基础上纳入占有制度的路径,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引入查知义务,将占有纳入到"善意"的认定中,在现行《民法典》下进行制度设计,以期完善不动产物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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