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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收费对象的法理思考

         

摘要

现行的高校缴费上学制度事实上是将大学生的家长作为主要收费对象,这种制度设计不符合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和法理原则,既加重了家长的负担,也淡化了成年大学生的义务意识.本文从法理上分析了现行高校收费制度的不合理方面,并探讨了一条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收费来源、以大学生本人为主要收费对象,同时高校、社会及国家提供适当帮助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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