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国有产权制度下资本市场对国企经理约束机制的无效性

国有产权制度下资本市场对国企经理约束机制的无效性

         

摘要

国有产权制度与私有产权制度最根本的区别不在于国有资产无法从法律上界定清楚,而在于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不具有行为能力,国有资产无法找到可追溯的自然人.因此,股票市场发挥约束作用是靠股东"用脚投票",而这样的退出机制在国有产权制度下无法实施;债券市场的作用机制在于债务合同的双方是独立的产权主体,债权人的威胁是可置信的,而在国有产权制度下,破产机制所产生的威胁不可置信.因此,资本市场在国有产权制度下无法有效约束国有企业经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