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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社会性别制度对女性诉讼的限制与阻碍

         

摘要

传统中国社会建构了以男权为中心的性别制度。明清时期,男权性别制度发展到顶峰,女性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人身束缚和性别压迫,女性参与诉讼受到重重限制和阻碍。男尊女卑的社会性别秩序决定了女性在人格上从属于男性,女性的诉讼权利是有限的、不完整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和空间区隔不鼓励女性走出家之“内”而参与诉讼这种家“外”之事。在“严男女之大防”的性别观念下,女性外出参讼,置身于陌生男性之间,面临着严重的贞节风险。男权社会对女性忠贞、敬顺的角色期待,也不允许女性抛头露面参与诉讼。明清社会性别制度对女性诉讼的限制和阻碍是男权社会压迫女性的一个缩影,强化并固化了女性的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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